干货丨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第五章-第八章重点知识合集

发布时间: 2024-04-25

本期学习: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的第五章、第六章、第七章,和第八章的重点内容。

其中,第五章是《经济法基础》这一科目的重要考察章节,特别是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

法条法规在学习的过程中很容易混淆出错,大家一定要听懂老师讲解的学习技巧,先理解再记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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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基础》第五章:所得税法律制度-企业所得税

一、企业所得税纳税人





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包括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其他组织。


1.居民企业:


(1)依法在境内成立;


(2)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境内。


2.非居民企业:


(1)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境内,但在境内设立机构、场所;


(2)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


【注】个人独资、合伙企业不缴企业所得税。



二、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




1.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前年度亏损(直接法)


2.应纳税所得额=利润总额+(或-)纳税调整项目(间接法)


三、税前扣除标准





1.与员工有关的:

(1)工资、薪金支出:合理的
全部扣除;

(2)职工福利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
14%


(3)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


(4)职工教育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超过部分可以结转到以后年度扣除;


(5)社会保险费:准予扣除;


(6)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分别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的5%准予扣除。


2.公益性捐赠(先扣以前再扣当年,准予结转以后3年内扣除)


(1)不超年度利润总额12%;


(2) 2019.1.1-2025.12.31,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 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用于目标脱贫地区的扶贫捐赠支出,据实扣除。


3.业务招待费

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4.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可以结转扣除)

(1)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可以扣除;


(2)2021.1.1-2025.12.31,化妆品制造或销售、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企业,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可以扣除;


(3)烟草企业的烟草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一律不得扣除。

四、不得税前扣除项目





1.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

2.企业所得税税款


3.税收滞纳金


4.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5.超过规定标准的捐赠支出;


6.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各种非广告性质的赞助支出


7.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


8.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以及非银行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利息;


9.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五、亏损弥补





1.企业某一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可以用下一年度的所得弥补,下一年度的所得不足以弥补的,可以逐年延续弥补,但最长不得超过5年。


2.自2018年1月1日起,当年具备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的企业,其具备资格年度之前5个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准予结转以后年度弥补,最长结转年限由5 年延长至10年。


3.境外亏损不得抵减境内盈利(境内不能少交)


六、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





1.免征企业所得税的项目:


(1)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


(2)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


(3)中药材的种植;


(4)林木的培育和种植;


(5)牲畜、家禽的饲养;


(6)林产品的采集;


(7)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


(8)远洋捕捞。


2.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项目:


(1)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


(2)海水养殖、内陆养殖。


3.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行业


(1)烟草制造业;


(2)住宿和餐饮业;


(3)批发和零售业;


(4)房地产业;


(5)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6)娱乐业;


(7)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行业。









🔎《经济法基础》第五章:所得税法律制度-个人所得税

一、纳税人及纳税义务





1.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包括个人、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的个人合伙人


(1)居民个人


①在中国境内住所;


②境内无住所,但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包含183天)。


(2)非居民个人


①在中国境内住所又居住;


②无住所且一个纳税年度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不满183天


2. 纳税义务


(1)居民个人


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无限纳税义务)。


(2)非居民个人


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有限纳税义务)



二、个人所得税应税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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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居民个人综合所得计税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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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专项附加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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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基础》第六章:财产和行为税法律制度

财产和行为税法律制度





1.房产税


(1)纳税人:产权所有人、承典人、房产代管人或使用人。


(2)征税范围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的房屋。


【注】独立于房屋之外的建筑物,如围墙、烟囱、水塔、菜窖、室外游泳池属于房产税的征税对象。 (独立于房屋之外的建筑物不征收)


②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商品房,在出售前,不征收房产税,但对出售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商品房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使用就征收)


2.契税


(1)纳税人:在我国境内承受土地、房屋权属转移的单位和个人。


(2)征税范围:①土地使用权出让;②土地使用权转让(出售、赠与、互换等);③房屋买卖、赠与、互换;④以作价投资入股、抵债、划转、获奖方式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


【注】不属于契税征税范围的行为包括:土地、房屋典当分拆(分割)、抵押以及出租等行为。


3.土地增值税


(1)纳税人: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


(2)征税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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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印花税

(1)纳税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应税凭证、进行证券交易的单位和个人(纳税人可分为立合同人、立账簿人、立据人和使用人 )。

(2)征税范围

合同类(买卖合同;借款合同;融资租赁合同;租赁合同;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运输合同;技术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财产保险合同)、②产权转移书据、③营业账簿、④证券交易。



🔎《经济法基础》第七章:税收征管法律制度

税收征管法律制度





1.税收征收管理法


(1)概念


税收征收管理法,是指调整税收征收与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包括税收征管法律、税收征管行政法规和有关税收征管的规章制度等。


(2)适用对象


①税收征收管理主体:包括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各级税务局、税务分局、税务所和省以下税务局的稽查局;


②税收征收管理相对人:具体包括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


③相关单位和部门 :具体包括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2.税款征收方式


①查账征收;②查定征收;③查验征收;④定期定额征收;⑤扣缴征收;⑥委托征收。


3.税款征收保障措施


①责令缴纳


滞纳金=应纳税款*滞纳天数*0.5‰


【注】滞纳天数自纳税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缴纳税款之日止(算尾不算头)


②责令提供纳税担保


方式:纳税保证、纳税抵押、纳税质押;


范围:税款;滞纳金;实现税款、滞纳金的费用。


③税收保全


具体措施:书面通知冻结金额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存款;扣押、查封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其他财产。


④强制执行


具体措施:强制扣款;拍卖、变卖。


⑤阻止出境


出境前未按规定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或者提供纳税担保,税务机关可以通知出入境管理机关阻止出境。




🔎《经济法基础》第八章:劳动合同与社会保险法律制度

一、劳动合同法律制度





1.劳动关系建立的时间

(1)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2)即使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2.未及时订立劳动合同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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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试用期期限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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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经济补偿金

(1)经济补偿金、违约金和赔偿金的区别。

①经济补偿金是法定的,劳动者无过错,用人单位应给予的补偿;

②违约金是约定的,劳动者有过错,违反了服务期和竞业限制的约定,赔钱给用人单位;

③赔偿金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由于自己的过错给对方造成损害要赔的钱。

(2)经济补偿金的计算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工作1年应得的经济补偿

①工作年限:

a.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


b.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


c.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也就是年限按0.5年计算)


②每工作1年应得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的平均工资。


a.劳动者月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


b.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



二、社会保险制度




1. 医疗期

(1)概念:

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

(2)医疗期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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