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含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2-12-19

各学院(部)、有关毕业生:

为做好2023年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含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申请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一)经成人高考入学的2023届本科毕业生。专升本类学生的入学时间为2021年3月,毕业时间为2023年7月。高起本类学生的入学时间为2018年3月,毕业时间为2023年1月。

(二)河南师范大学为主考院校的2022年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其毕业时间为2022年6月和2022年12月。

二、申请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思想品德鉴定为合格及以上。

(二)经成人高考入学的本科生,须在基本学制年限内达到毕业条件。河南师范大学为主考院校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生,须在毕业一年以内提出申请(毕业时间以毕业证书时间为准)。

(三)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须修完本科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较好地掌握本学科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

学业成绩具体要求:

1.经成人高考入学的本科生,其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均在70分(含)以上,毕业论文(设计)成绩合格(60分)及以上。(新文件未公布前,暂按老文件执行)

2.河南师范大学为主考院校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生,其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考试课程平均成绩在65分(含)以上,毕业论文(设计)成绩合格(60分)及以上。(新文件未公布前,暂按老文件执行)

(四)学士学位外语要求:学士学位外国语水平考试成绩合格,且在四年有效期内(以省学位办或我校公布学位外语合格名单的时间为准)。

三、时间安排与要求

(一)提出申请2022年12月18日至2022年12月22日。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向专业所属学院(部)提交学位申请材料的电子版和纸质版(学位申请材料详见附件1)

(二)资格审核:各学院(部)对申请材料进行资格初审与汇总,然后为符合条件的学位申请人分配学位论文指导教师。各学院(部)要在2022年12月29日前,将申请学士学位人员基本情况汇总表和指导教师分配名单,报送至继续教育学院。

经成人高考入学的专升本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的,其学业成绩审核将于2023年上半年同毕业资格审核一并进行。学业成绩达不到规定要求的,取消学士学位申请资格。

(三)论文撰写:2022年12月下旬—2023年4月中旬,分配了导师的学位申请人,需主动联系指导教师,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对论文进行修改、完善。该论文必须符合论文撰写规范,可以是毕业论文或根据专业特点重新撰写好的论文(学位论文撰写规范详见附件2)

论文经指导教师同意定稿后,学校提供2次免费的论文查重机会。查重率≤20%的允许进入答辩环节。若重复率超过20%,拒绝进入答辩环节。(特别提示:通过论文查重,是申请学位的基本要求,不代表论文质量合格。)

论文查重通过后,各学院(部)需组织专家对申请人的论文质量进行审阅。论文质量达到河南师范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毕业论文(设计)质量的,方可进入答辩环节。

(四)组织答辩:2023年4月下旬,各学院(部)组织学位论文答辩。成绩在中等及以上的,各学院(部)分学位委员会可建议授予其学士学位。成绩在中等以下的,建议不授予其学士学位。

(五)汇总提交:2023年5月上旬,各学院(部)将建议授予学位的人员名单和不建议授予学位的人员名单,以及相关学位工作材料汇总表报送继续教育学院。

(六)材料归档:过程性材料见附件3、附件4。符合条件的学位申请人,遵照各学院(部)的工作安排进行填报与提交。各学院(部)要做好相关档案材料的整理、报送和归档。

四、特别提醒

(一)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仅有一次学士学位申请机会。学位申请人须在规定时间内,向专业所属学院(部)提交申请。逾期未提交申请者学校不予受理,责任自负。

(二)按照教育部要求,所有授予学士学位的论文须上传至国家本科毕业论文抽检信息平台,接受审查。抽检不合格者将被通报,并撤销已经授予的学位。拟申请学士学位的毕业生须认真、慎重对待学位论文工作,积极主动联系论文指导教师,尊重指导教师意见,自觉自主开展论文撰写、修改和完善工作,确保论文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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