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人事档案的简介(2)

发布时间: 2021-05-19

人事代理的服务内容

  ⑴提供人事代理单位人事政策咨询,协助制定人事规划、办理人才招聘、人才引进事宜。 
  ⑵接转和管理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大中专毕业生的人事关系、人事档案。在管理期间,按规定保留原身份,计算工龄、调整档案工资,组织年度考核,审查接收归档材料。
  ⑶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或委托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试和外语等考试的报考工作。
  ⑷为大中专毕业生提供就业政策咨询,办理大中专毕业生就业相关手续以及档案接收,转正定级,初定职称等事宜;为暂无落实接收单位或准备考研的高校毕业生保管人事档案,办理毕业生及其他有关人员的郑州市区户口挂靠手续。
  ⑸办理聘用合同鉴证,协调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之间的流动争议。
  ⑹办理存档人员的社会养老、医疗、失业等保险。
  ⑺办理因公、因私出国(境)政审。
  ⑻接转和管理人事代理人员中的中共党员的组织关系。
  ⑼根据人事代理人员的要求,按照相关规定出具婚姻、计划生育、考研以及以档案材料为依据的其它证明。
  ⑽根据人事代理单位需要,组织出国考察和交流,开展岗位及专业技能培训。
  ⑾对待业人员提供就业推荐服务。
  ⑿依据有关政策和规定办理其喙厥乱恕?

人事代理的工作程序

  用人单位只有办理了人事代理手续,才能作为人事代理单位,享受接收大中专毕业生,引进人才,申报职称,参加社会保险等一系列服务。具体程序是,首先向省人才交流中心提出申请,提供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填写《人事代理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一览表》,规范聘用人员的人事档案管理。经审核符合实行人事代理条件的,省人才交流中心与之签订《人事代理合同》,并发给《人事代理证》。
调出、辞职、辞退或解除劳动关系的机关工作人员、国有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持身份证等有关证明材料,到省人才交流中心开具商调函,凭商调函到原档案管理单位办理行政关系(干部调动介绍信)、工资关系等转移手续,由原档案管理单位将其档案转到省人才交流中心。
  到人事代理单位就业的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毕业研究生,由接收单位在就业协议书上签署接收意见或出具接收函,符合就业政策的,省人才交流中心签署代理意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就业报到证,持报到证到省人才交流中心报到,其档案由学校转至省人才交流中心(省外院校需经省大分办接转);成教毕业生和自学考试毕业生的学籍档案由学校或自考办转到省人才交流中心。
   自谋职业的军队转业干部,根据军转部门安置通知,其档案转存省人才交流中心。
   实行人事代理的国有企事业单位,其原有人员的人事档案由单位人事部门统一转至省人才交流中心。这些单位的新进人员,按第⑴项办理。
   省人才交流中心审查存档人员人事档案后,办理存档手续。
温馨提示:成考毕业的学生,档案一定不要拆,也不要拿在自己手里,一定要及时存在人才交流中心。不然档案成为死档,后期就无法使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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