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人事档案的简介(1)

发布时间: 2021-05-18

为帮助毕业生在择业期间了解国家有关档案代理政策,妥善解决毕业生就业报到过程中所涉及的档案和户口问题,以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烦和损失,河南省大中专学生就业服务中心结合我省、郑州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的服务项目,现就毕业生就业过程中遇到的有关问题作如下说明。
     一、毕业生档案代理的含义
  
  档案代理是毕业生择业过程中,由用人单位或毕业生本人委托各级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对其人事关系实行社会化管理的一种人事管理方式。档案代理可以高效、公正、负责地为各类毕业生解决在择业、就业中遇到的人事方面的有关问题,并提供以档案管理为基础的社会化人事管理与服务。
  
  二、毕业生档案代理的服务内容
  
  就业政策咨询,档案托管,毕业生报到接收手续,出具以档案为依据的有关证明,保留原有身份认定,办理工龄计算、档案工资调整、转正定级、职称资格评定、出国政审、党组织关系管理,办理进入郑州市户口关系,代理养老保险的有关手续等。
  
  三、毕业生档案代理的服务对象
  
  凡通过双向选择,择业期内已同外资企业、股份制企业、私营企业等非国有单位(没有直接档案接收权的单位)和实行聘用制的国有企、事业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的毕业生或在以上单位工作但没与该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的毕业生;择业期内暂未落实就业单位的各类毕业生;复习考研的各类毕业生,均可办理档案代理。
  
  四、档案代理的服务项目和益处
  1.实现落户和档案转递
  毕业生办理档案代理手续以后,妥善解决了户口及档案托管问题,可以放心大胆地到省内外一切单位工作,不再为户口和档案问题烦恼,彻底实现了用人单位对毕业生人事关系管理和使用的分离。
  2.保障自身各项权益
  
  毕业生办理档案代理后,可以享受到与国有单位工作人员相同的人事待遇,一旦毕业生正式进入国有单位,其转正定级、干部身份的保留、工龄的计算、档案工资调整、职称资格评定等对其资历认定、提高待遇和核定工资具有重要意义,不会出现断档情况。
  
  3.方便改签和人事调动手续
  
  在择业期内,委托代理机构为改签的毕业生办理户口迁移和档案提取手续;超过择业期涉及工作调动的,委托代理机构凭毕业生所持正式手续,为其办理户口迁移和档案提取手续。
  
  4.出具相关证明
  
  涉及专升本、考研升学、结婚生育、参加养老保险、党组织关系的毕业生,依据有关规定,委托代理机构可为其出具以档案材料为依据的相关人事证明等,并协助为其办理相关手续。
  
  五、毕业生档案代理和求职注意事项
  
  1.毕业生在办理档案代理时,应注意办理单位是否为国家主管部门正式批准成立的人才机构,防止非法中介或非正常渠道办理档案代理手续,给自己造成不必要的麻烦,甚至上当受骗。
  
  2.毕业生要谨慎同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或《劳动合同》,注意招聘单位的真实性、招聘信息的可靠性,以免给自身和用人单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给后期档案代理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3.毕业生凭《就业报到证》到人才交流中心报到后,从报到之日起开始计算工龄。工龄是毕业生入国有单位享受工资晋升、职务升迁、退休、保险等待遇的依据之一。因此代理手续办理越早越好。
 
附: 咨询回复
  
  1、什么是人事代理?
  档案代理是毕业生择业过程中,由用人单位或毕业生本人委托各级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对其人事关系实行社会化管理的一种人事管理方式。档案代理可以高效、公正、负责地为各类毕业生解决在择业、就业中遇到的人事方面的有关问题,并提供以档案管理为基础的社会化人事管理与服务。
  2、哪些毕业生可以办理档案代理?
  凡通过双向选择,已同外资企业、股份企业、乡镇企业、区街企业、私营企业、民办科技教育、医疗机构以及各种中介机构等无人事接受全的非国有单位和实行聘用制的国有企、事业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毕业生;准备复习考研或自费出国留学、自主创业、自主择业的各类毕业生等,均可办理档案代理。
  3、办理人事代理有什么益处?
  (一)实现落户和档案转递。
  (二)保障自身各项权益。
  (三)方便改签和人事调动手续。
  (四)出具与档案相关的证明材料。
  (五)符合相应条件的,办理档案代理的毕业生还可以在人才交流中心办理初定职称、调整档案工资、参加社会保险等
人事代理是由政府人事部门根据国家人事法规政策,在尊重单位用人自主权和个人择业自主权的基础上,由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交流中心作为人事综合代管部门,直接对各类企事业单位及其聘用人员进行人事社会化管理和系列化服务的新型的人事管理制度。河南省人才交流中心是我省唯一的省级人事代理机构。
人事代理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也是企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方向。人事代理是用人单位提高经济效益、流动人员维护自身利益的有效方式。通过人事代理机构的全方位、多层次的人事人才综合服务,用人单位可以将琐碎的人事业务和人才服务工作委托代理机构办理,有利于集中精力从事本单位的主要业务工作,真正扬长避短,获取最佳的投资效益。对流动人员来讲,既打破了旧体制下对用人单位的依附关系,又能在事关切身利益的人事档案、工龄计算、职称评审、社会保险、组织关系等方面及时得到妥善解决,解除后顾之忧。
中共河南省委组织部、河南省人事厅[97]18号文件规定:"凡以调入、分配、录用、辞职等形式,到外商投资企业、股份企业、乡镇企业、区街企业、民营科技企业、私营企业等非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大中专毕业生、留学回国等人员的人事档案,必须统一归县以上(含县)党委组织部门和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交流机构管理,其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管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对从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国有企事业单位流动到非全民单位工作的人员,一律凭政府人事部门人才交流机构出具的转档通知,办理转档手续,不得直接转给非全民单位或流动人员自带。"因此各类股份制、外资、民营等无主管企业,民办科技、教育、医疗机构;各种中介服务机构及其它非国有单位必须实行人事代理。此外,实行专业技术人员聘任制的国有事业单位、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国有企业也应该申请实行人事代理。实行人事代理制度的单位简?quot;人事代理单位"。
到人事代理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大中专毕业生和军队转业干部,与原工作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辞职或被辞退的机关工作人员;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自谋职业的军队转业干部;自费出国留学人员;待业的大中专毕业生等人员都应将其人事关系和档案转入省人才交流中心实行人事代理。上述人员统称"流动人员"或"人事代理人员"。
人事代理单位和人事代理人员是人事代理制度的直接服务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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